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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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作者:后勤保卫处 来源: 发布时间:2022年05月18日 09:29 点击次数:[]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各省直管县(市) 市场监督管理局、教育局,各高等学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教育厅直属学校:

近期,我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当前时至夏日,食品安全问题易发。为统筹做好学校和幼儿园(以下统称学校)常态化疫情防控和夏季学校食品安全工作,保障广大师生饮食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压紧压实学校和校外供餐单位的主体责任

各地市场监管、教育部门要督促学校食堂、为学生提供餐食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和其他餐饮服务提供者(以下统称校外供餐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管理机构、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加强从业人员培 训考核和健康管理,严格遵守生熟分开、荤素分开、烧熟煮透等操作规范,认真执行餐饮具清洗消毒有关规定,严格管控餐食的配送温度和时间等。使用进口冷链食品的要严格规范进口冷链食品管理,加强相关岗位人员风险排查,落实“三专、三 证一码、四不”要求。

各地市场监管、教育部门要督促学校严格落实校长(园长)负责制,校长(园长)要定期组织召开会议研究和部署食品安全工作,参加食品安全检查,研究重大隐患整改措施,下达隐患整改任务并跟踪落实,严格遵守国家和省市规定的学校食堂和校外供餐单位不得加工制作和提供的食品品种规定;严格落实陪餐制度,做好陪餐记录,督促整改陪餐中发现的食品安全问题隐患并跟踪整改结果;加强对学校食堂,特别是承包或委托经营的学校食堂和校外供餐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定期进行检查,及时了解食品安全动态,对造成食物中毒事故、存在食品安全问题且拒不整改或连续整改不到位的承包方、受委托经营方或校外供餐单位,学校应及时终止承包、委托经营或供餐行为,具备条件的中小学、幼儿园食堂原则上采用自营方式供餐;实施智慧管理,加强食品采购等重要信息公开,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二、全面深入开展食品安全自查自纠

各地市场监管、教育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教育培训和监督管理,督促指导学校食堂和校外供餐单位在5月25日前开展一次全面细致的食品安全自查,深入排查自身在制度建设,人员管理和培训,环境卫生,硬件设施设备,食品采购、贮存、加工制作、供餐等环节食品安全管控,餐饮具清洗消毒,废弃物处置,“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6S”管理,信息公开等方面存在的不足和问题隐患,特别要注意排查进入夏季后防止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过期、腐败变质的措施是否到位。要建立整改台账,并于5月底前整改完毕,因客观原因无法按时完成整改的需向属地市场监管、教育部门说明原因并明确整改时限。学校要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督促学校食堂和校外供餐单位在此次自查自纠的基础上,严格食品安全管理, 落实定期自查制度,整改食品安全问题隐患,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风险。

三、加强对学校食堂和校外供餐单位的监督检查

各地市场监管、教育部门要结合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和“守底线、查隐患、保安全”专项行动,加强对学校食堂和校外供餐单位食品安全自查和整改情况的跟踪问效,并以采取承包或委托经营的学校食堂和校外供餐单位为重点,于 6 月上旬集中开展一次联合监督检查,对校外供餐单位的检查要达到全覆盖。检查要首先查看学校食堂和校外供餐单位自查整改情况,在此基础 上进一步排查问题隐患,该改正的立即责令改正,该立案的依法依规立案查处。因疫情原因无法实施现场监督检查的,要利用智慧监管等信息化方式加强对相关单位的远程巡查督促,确保此次集中检查有效消除一批风险隐患,进一步稳固全省学校食品安全形势。

各地市场监管、教育部门要充分认识我省当前疫情防控的严峻形势,结合夏季食品安全问题易发特点,持续加大监管力度,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切实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学校食品安全工作。

各地市场监管、教育部门要强化舆情监测,切实加强应急处置能力建设,规范信息报送,及时有效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和舆情事件,正确引导舆论,主动回应社会关切。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参照本《通知》要求,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方舱医院、集中隔离点等集体用餐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管。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河南省教育厅

2022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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