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校园机动车管理,维护校园良好的交通秩序,保障师生人身安全和教学科研等工作的顺利开展,依据学校相关规定,结合校园实际情况,现将入校机动车辆审批备案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批备案范围
所有申请进入校园且长期或定期通行的机动车辆(不含摩托车),包括教职工私家车、校内单位公务用车等,均需办理审批备案手续。临时来访车辆按照学校临时车辆管理规定执行,不适用本通知。
二、申请流程
1.提交申请:车辆所属人或单位需填写《林州建院机动车辆信息备案登记表》,详细注明车辆基本信息(车牌号、车型等)、使用人信息(姓名、所在部门、联系电话)、通行需求及预计通行时间。教职工车辆通行期间最长不超一年,其他校内服务单位车辆通行期间最长不超6个月。
2.部门审核:申请表提交至所属部门,各部门需严格审核车辆使用人是否为在校教职工或校内服务单位人员,通行期间是否合理等信息。审核无误后,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
3.总务处复核:经部门审核通过的申请表,提交至学校总务处进行复核。总务处将对车辆信息、申请材料完整性等进行再次审查,确认符合校园车辆管理规定后,予以签字确认。
4.物业服务单位备案:经总务处签字确认的申请表,提交至物业服务单位备案,并按照申请表上的信息录入车辆管理系统。
三、管理要求
1.获得审批备案的车辆应遵守《林州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校园交通安全管理规定》要求,按照规定路线和速度行驶,在指定区域停放,不得乱停乱放,不得超速行驶,行驶中注意避让行人。
2.车辆信息或使用人信息变更、车辆超出通行期限,使用人应及时到所属部门重新办理申请手续,并备注原车辆信息,未及时变更导致管理问题,由车辆所属人或部门负责。
四、监督与责任
各部门切实履行审核职责,对审核不严导致不符合规定车辆进入校园的,将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责任。物业服务单位要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校园车辆管理规范有序。对违反校园交通管理规定的车辆,依规处理,涉及违法的,移交公安机关。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校总务处负责解释。请各单位接此通知后,积极传达落实,配合做好机动车辆审批备案工作。
附件:《林州建院机动车辆信息备案登记表》
林州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总务处
2025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