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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州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公寓用电管理暂行规定

作者:后勤处 来源: 发布时间:2021年05月10日 19:23 点击次数:[]

为了加强学生公寓用电管理,使学生自觉养成安全用电、节约用电 的良好习惯,保证广大学生生命财产安全,依据《河南省高等学校示范 性学生公寓创建标准》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一章 宿舍供电标准

第一条: 用电补助按每生每月5 度计算, 月工作日超过 15 天的按30 天供电 不足 15 天的按半月供电 冬季空调补贴(每年的11123 月份)按宿舍额外增加 30 每月宿舍。

     第二条 超额部分实行先预购后消费,电 费由同一房间学生共同分 电费按林州市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收取 结余部分可转下月继续使用

      第二章 安全用电管理

      第三条 每月 5 号之前发放计划电量(遇新学期开学或节假日 于学生返校前发放计划电量

     第四条 住宿学生应爱护宿舍内外供电设施 发生电路(设施)障及时到值班室报修 不得私自拆修

        第五条 住宿学生应注意节约用电 做到人走电断 免超负荷用电或长时间供电损坏电器和发生火灾等事

第六条: 为确保用电安全, 学生宿舍严禁使用发热性电器。如 暖器、热得快、电热毯、电水壶、电饭锅

      第三章 宿舍用电的处罚

      第七条 任何人不得变动现有的供电设施和供电线路。因违反本规定造成供配电设施线路破坏者 应赔偿经济损失

     第八条 因使用禁用电器等原因造成学生人身伤害、学院财产损失等安全事故者 将依照学籍管理规定 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严重者 将移交司法部 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九条: 如在宿舍内发现禁用电器设备, 无论当是否使用, 均一律按违规用电处理,并通报其所在系(部),按照学生违纪处理管理规 定规定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第四章 其它

     第十条 本办法自O0 年十十日起开始实施第十 本办法解释权归后勤保卫处

                                                                                                               林州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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