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学生公寓用电管理,使学生自觉养成安全用电、节约用电 的良好习惯,保证广大学生生命财产安全,依据《河南省高等学校示范 性学生公寓创建标准》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 宿舍供电标准
第一条: 用电补助按每生每月5 度计算, 月工作日超过 15 天的按30 天供电, 不足 15 天的按半月供电; 冬季空调补贴(每年的11、12、3 月份)按宿舍额外增加 30 度/每月/宿舍。
第二条: 超额部分实行先预购后消费,电 费由同一房间学生共同分摊; 电费按林州市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收取, 结余部分可转下月继续使用。
第二章 安全用电管理
第三条: 每月 5 号之前发放计划电量(遇新学期开学或节假日, 应于学生返校前发放计划电量)。
第四条: 住宿学生应爱护宿舍内外供电设施, 发生电路(设施)故障及时到值班室报修, 不得私自拆修。
第五条: 住宿学生应注意节约用电, 做到人走电断, 以免超负荷用电或长时间供电损坏电器和发生火灾等事故。
第六条: 为确保用电安全, 学生宿舍严禁使用发热性电器。如: 取暖器、热得快、电热毯、电水壶、电饭锅等。
第三章 宿舍违章用电的处罚
第七条: 任何人不得变动现有的供电设施和供电线路。因违反本规定造成供配电设施、线路破坏者, 应赔偿经济损失。
第八条: 凡因使用禁用电器等原因造成学生人身伤害、学院财产损失等安全事故者, 将依照学籍管理规定, 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严重者, 将移交司法部门, 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九条: 如在宿舍内发现禁用电器设备, 无论当时是否使用, 均一律按违规用电处理,并通报其所在系(部),按照学生违纪处理管理规 定规定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第四章 其它
第十条: 本办法自二O二0 年十一月二十日起开始实施。第十一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后勤保卫处。
林州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