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卫生工作,提高教职员工及学生卫生健康水平,根据国家教育部、卫生部颁发的《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所称学校卫生,是指学校的教学卫生、体育卫生、健康教育、环保卫生、用水卫生、饮食卫生、劳动卫生、师生保健等卫生管理、疾病监测和卫生设施配置。
第三条 学校卫生工作的主要任务是:
(一)对学生进行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文明卫生习惯;
(二)不断改善学校卫生环境和教学卫生条件,保障师生身体健康;
(三)加强对传染病、学生常见病的防治工作,防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第四条 学校卫生工作接受河南省教育厅行政领导,接受安阳市、林州市卫生行政部门监督指导。
第五条 学校卫生工作贯彻依法管理的原则,坚持预防为主、以人为本的工作方针,努力提高师生员工及学生的健康水平。
第二章 组织
第六条 学校卫生工作是学校行政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各项工作分别纳入各部门门管理职责范围或岗位职责,实行行政管理组织体制。
(一)党政办公室:负责将学校卫生设施纳入基建和发展规划,并按照规定标准建设。
(二)学生工作部:负责健康教育宣传、督查校困卫生管理工作等。
(三)校医务室;组织落实各项学校卫生的监测工作,流行病、传染病预防工作。
(四)后勤保卫处:负责组织编制学校卫生管理制度、完善学校卫生设施配置工作。
第三章 工作要求
第七条 学校教学建筑、环境的噪声、采光、照明、室内环境质量,以及黑板、课桌椅的设置应符合《学校教学活动场所及设施卫生标准》。
第八条 健康教育纳入教学计划。健康教育应列为新生入学教育内容,开设健康教育选修课或讲座。
第九条 学校体育场馆和器材应符合卫生和安全要求。
第十条 体育教学或课外活动应加强对学生的指导。运动项目和强度应当适合学生的生理承受能力和体质健康状况,防止发生伤害事故。
第十一条 组织学生参加劳动或生产实训时,应事先进行安全教育,并提供必要的安全和卫生防护措施。
第十二条 食堂建筑和设施,以及设备配置符合食品卫生要求。认真贯彻食品卫生法律、法规,加强饮食卫生管理,办好学生膳食,加强营养指导。食堂工作人员必须要持健康合格证上岗。
第十三条 学生宿舍建筑及设施、设备配置达到国家教育部规定标准。
第十四条 校园环境保持整洁,加强除害工作,蚊、蝇、鼠、嫜螂密度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第十五条 加强健康教育和卫生宣传教育工作。学校开展心理咨询和健康咨询工作。对残疾和体弱学生,加强医学和心理咨询工作。
第十六条 积极开展学生常见病的群体预防工作。贯彻执行传染病防治法律、法规,做好传染病的预防和控制管理工作。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范和应急管理工作。
第四章 管理要求
第十七条 学校按《学校卫生工作条例》规定要求设置校医务室。
第十八条 根据本管理办法的要求,建立健全学校卫生管理标准和技术标准,逐步建立健全学校卫生质量保证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