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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州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大型活动管理规定(2025年修订)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5年04月14日 17:56 点击次数:[]

为加强林州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大型活动的管理,保证各类大型活动的顺利进行,确保师生人身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大型活动是指学校、学生社团或校内其他单位面向师生临时举办的每场次预计人数达到300人以上的下列活动:1.学术讲座或报告会;2.体育比赛活动;3.演唱会、音乐会等文艺演出活动;4. 展览、展销等活动;5.游园、灯会、庙会、花会、焰火晚会等活动;6.人才招聘会、现场开奖的彩票销售等活动。

第二条 学生社团或校内其他单位举行大型活动应当在宪法、法律法规和学校管理制度范围内进行,学生社团或校内其他单位的主管部门应当加强领导和管理。

第三条 学生举行大型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应当按法律程序和有关规定获得批准。对未获批准的,应当依法劝阻或者制止。

第四条 学生团体或校内其他单位邀请校外组织、人员到校举办讲座、学术报告等活动,需经学校审核批准。

第五条 举办大型活动申报程序

(一)为了保证校内大型活动的安全,校内举办各类大型活动要经学校集体研究同意或经主管校领导批准,除总务处参加会议或接到领导指示外,主办单位应提前一天向总务处提交书面报告。

(二)报告中应写明:举办活动的目的、内容、规模、场所、时间安排等,并注明举办本次活动的组织领导及相关的保障防范措施。  

(三)没有经过审批的大型活动主办单位不得举办,擅自举办的,要追究主办单位负责人的责任,造成不良后果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第六条 主办单位应履行的职责

(一)主办单位在开展活动前,应针对本次活动可能出现的问题,制定预案,提出维护活动纪律的明确要求,介绍相关的安全防范知识,增强师生的安全意识,提高他们的防范和自救能力。

(二)凡主办单位的组织领导未按要求履行职责,若活动中出现问题应承担全部责任。

第七条 安保部履行的职责

(一)安保部应根据校园大型活动的规模和场地情况,周边环境等系列客观因素和可能出现的意外情况,制定出相应的防范和急救措施。

(二)活动中安保部主要领导应亲自指挥,配备相应的人员,维护场内秩序,保证出入口畅通,并采取措施消除场内外治安隐患,证进、退场秩序稳定。

(三)对在校园场馆里进行的大型活动,必须事先对其消防设施进行全面检修,确保消防安全。

(四)负责制定灭火预案和疏散预案,遇到紧急情况,组织实施预案。

第八条  附  则

本管理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文件同时废止,未尽事宜由总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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