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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在全省教育系统集中开展安全稳定问题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

作者: 来源:转发文件 发布时间:2021年04月30日 12:06 点击次数:[]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厅直属各学校(单位):
    今年是中国共产党建党 100 周年,是国家“十四五”规划开局和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开启之年。按照省平安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集中开展社会治安重点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豫平安办〔2021〕12 号)精神,为建党 100 周年庆祝活动创造良好的环境,省教育厅决定,在全省教育系统集中开展安全稳定问题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平安建设及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牢固树立以师生为中心的安全发展思想,坚持“两个至上”,统筹好发展和安全,切实维护学校安全稳定的良好局面,不断提高广大师生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隆重庆祝建党 100 周年、加快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河南、奋力谱写新时代中原更加出彩的绚丽篇章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为建党 100 周年创造安全稳定环境这条主线,强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通过集中开展专项行动,实现从源头上治理影响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的重大安全风险,化解各类矛盾纠纷,有效防范遏制各类安全事故(件),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涉校涉生违法犯罪案件的发生,确保全省教育系统大局持续安全稳定,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 100 周年。
   三、具体任务
  按照全方位、全覆盖、全要素的要求,在全省教育系统集中开展安全稳定问题排查整治,重点排查整治以下内容:
    (一)安全稳定领导责任制落实情况。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把安全稳定工作纳入工作规划,与业务工作统筹安排情况;安全稳定学校主体责任、属地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落实情况;党政班子成员履职情况,安全稳定组织机构建设、人员配备到位情况;安全稳定经费投入和保障等情况。
   (二)安全教育开展情况。安全教育课时、教材、经费、师资等落实情况,开学第一课、安全教育日、安全活动月等开展情况;在教育中适当增加反欺凌、反暴力、反恐怖行为、防范针对未成年人犯罪行为等内容,引导学生明确法律底线和行为边界,强化规则意识情况;应急疏散演练开展情况,特别是中小学每月、幼儿园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应急疏散演练情况;有针对性地做好中小学生沉迷网络的教育引导工作情况等。
   (三)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情况。《河南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推进情况,特别是校园专职保安配备、封闭化管理、一键式紧急报警和食品监控系统任务完成情况;职业学校、高校园区交通标志、设施等规范配备和管理情况,校园重点部位、重点区域、重点场所安装入侵报警、视频监控、紧急报警等技防设施,并接入公安机关、教育部门的监控或报警平台情况等。
   (四)消防工作情况。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化开展情况;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教育、培训、防火巡查和检查等各项管理制度健全并落实情况;按照有关要求,消防设施、器材及基本的灭火救援装备配置,并定期组织检测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情况;日常防火检查巡查落实情况;建筑消防设备设施和安全出口及疏散通道是否符合要求;电器设备设置规范和电气线路安装情况,是否存在私拉乱接、未穿管保护、电动车“飞线充电”和线路老化等现象。
   (五)校车及交通安全情况。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建立、工作开展、作用发挥情况;校车服务方案制定和实施情况;不符合国家校车标准但仍作为校车使用的载客汽车的清理情况,在用的非专用校车淘汰情况;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教育、驾驶员、随车照管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情况;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学校周边的安全警示牌、交通信号灯、斑马线、减速带等安全设施的配备情况;校园内交通标识和减速带等设施是否齐全,是否合理设置停车泊位,有无乱停乱放现象等。
   (六)学校食品安全管理情况。校长陪餐、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原材料索证索票、食品留样等学校食堂及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情况;校园内副食品店、超市和餐饮点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堂食品采购、存储、加工、销售等各环节操作程序是否规范;对学校食堂从业人员的教育与管理情况等。
  (七)加强学校建筑及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和自然灾害防范情况。校舍及内部设施定期检查报告、维护维修、改造验收制度落实情况;校内是否有 D 级危房、危墙、违章搭建彩钢板临时建筑等,设施设备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标准;校园窨井设施隐患排查和维修改造、日常维护情况;防灾减灾知识、技能教育及洪灾、泥石流、雷电等重大自然灾害应对情况等。
  (八)危险化学品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情况。实验室及危险化学品安全分级管理责任体系和监督体系健全情况;危险化学品实行专室存放、铁门铁锁、双人双锁及进货、购买、领用、登记等管理规范落实情况;实验设施设备是否安全运行,重点部位自动监控、泄漏检测报警、通风、防火防爆设施设置维护及运行情况;锅炉、电梯、压力容器、管道以及气体钢瓶、高压灭菌锅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情况,特种设备管理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对特种设备日常检查保养情况等。
  (九)预防未成年人溺亡和学生欺凌防范工作开展情况。联合相关部门,开展预防未成年人溺亡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致全国中小学生家长的一封信》发放情况,通过公共安全教育课、校园宣传等形式开展预防溺亡安全教育情况,通过校讯通、短信、微信等向学生家长发送防溺亡提醒信息情况。加强中小学生思想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做好学生欺凌排查、防范和处置工作,建立早期预警、事中处理及事后干预机制情况;密切家校联系,共同防范欺凌事件的发生等。
  (十)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情况。办理群众来访、来信等信访和网上信访事项情况;特殊利益群体信访问题稳控化解情况;涉校稳定风险定期汇总梳理、分析研判和监测预警情况;学生之间、师生之间、教师与学生家长之间矛盾纠纷摸排情况,各类涉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化解等情况;联合有关部门开展治理“校闹”情况,是否有因矛盾调处不当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恶性案(事)件等。
  (十一)常态化疫情防控和其他传染性疾病防控情况。常态化疫情防控机制运行情况;教室、食堂、宿舍、实验室等重点场所疫情防控情况;校园网格化、封闭式管理情况;值班值守、出入管理情况;学校大规模聚集活动管控情况;公共区域、关卡通道、封闭场所的通风消毒和校园及周边卫生整治情况。其它传染性疾病防控和报告制度落实情况等。
  (十二)校园周边治安综合治理情况。推动相关部门加强校园周边 200 米安全区建设,加强对安全区内有关经营服务场所、经营活动的管理和监督情况,“四个禁止”(即禁止设立上网服务场所、禁止设立歌舞厅、游戏厅等娱乐场所、禁止设立彩票专营场所、禁止设立存在安全隐患的场所)落实情况;协调相关部门清理整顿校园周边非法经营商贩、摊点、违章建筑等情况;严格整治向学生出售非法出版物、贩卖“三无”“五毛”食品等突出问题情况等。
  (十三)其他安全稳定工作情况。教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开展情况;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推进情况;平安创建和平安校园建设开展情况;扫黑除恶工作开展情况;反恐防范工作开展情况;防电信诈骗开展情况;爱路护路工作开展情况等。
   四、方法步骤
自文件下发之日起至 10 月 21 日,利用半年的时间,分三个阶段集中开展排查整治活动。
   (一)集中自查整改阶段。时间为:文件下发之日起至 5 月底和 7 月 12 日至 9 月 10 日。各级各类学校按照统一部署,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召开动员部署会议,明确目标、任务、措施、职责,集中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对排查出的隐患、问题要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制订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等,全面进行整改,并对本学校安全稳定状况进行全面评估。

(二)集中暗访抽查阶段。时间为:6 月 1 日至 6 月 15 日和 9月 11 日至 9 月 20 日。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各省直管县(市)对本地所属学校排查整治工作进行抽查暗访,督促、指导县(市、区)和学校进行排查整治。
 (三)集中暗访复查阶段。时间为:6 月 16 日至 6 月底和 9月 21 日至 9 月底。省教育厅组成暗访调研组,对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和各高等学校、厅直属学校进行暗访调研,督促指导全省各地和各级各类学校开展安全稳定集中排查和整治工作。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充分认识今年集中开展安全稳定问题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始终把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好专项行动。要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和工作专班,定期听取排查整治情况汇报, 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保各项任务按步推进、按期完成。
  (二)推动工作落实。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扎实开展专项活动,坚持边排查边整治,对排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改;暂时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并落实防范措施,指定专人负责、限期整改、跟踪落实。要通过专项行动,从源头上治理各类安全稳定风险隐患,把安全稳定管理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三)强化督查指导。要将专项行动纳入对各地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考评内容,采取明察暗访等多种方式,加强对排查整治工作的督促、指导,传导压力,压实责任。要及时总结发现各地、各学校工作亮点和存在的突出问题,对好的做法进行表扬推广;对专项行动不负责、不作为的,将依纪依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各地、各高校、厅直属学校要于 4 月 30 日前将本地、本学校排查整治方案与联络员名单报省教育厅;7 月上旬、10 月中旬分别上报专项行动开展情况。


                                                                                   

 

上一条: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学校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的紧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