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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州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教室空调使用管理规定

作者:后勤保卫处 来源: 发布时间:2021年05月10日 19:12 点击次数:[]

为贯彻勤俭节约、节能减排、安全使用原则,更好地为全校师生提供良好的办公、学习环境,切实加强办公室、教室空调管理,确保安全运行,特制定办公室、教室空调使用管理规定,请全体师生遵照执行。

第一条 科学使用。夏季室内温度高于28摄氏度方可开启制冷系统,冬季室内温度低于10摄氏度方可开启制热系统。空调等办公电器设备作为办公设施,仅用于各办公室在办公期间使用,节假日、双休日、晚上非工作加班、值班不得开启。

第二条 合理调控。为做到节能降耗,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低于26摄氏度(≥26℃);冬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高于24摄氏度(≤24℃);以免空调长时间工作,造成压缩机发热、发烫,影响正常使用。

第三条 空调运行。使用空调时,应先关闭门窗,坚决杜绝开门窗使用空调现象,如需通风换气要先关闭空调。长时间离开办公室,应在离开前关闭空调,做到机停人走。下班要提前15分钟关闭空调,最后离开办公室的人员负责关机。

第四条 节假日和寒暑假期间,除值班办公室外其它办公区域空调禁止开启(如需开启需报学校后勤保卫处批准)。

第五条 实行专人负责制。空调开启过程中若出现跳闸及异味等情况时,应立即关闭空调,切断电源。并及时通知维修人员解决,以防意外事故发生。

第六条 不得私自将其它电器(如电风扇、取暖器、电吹风等)带入办公室使用,如经发现将追究相关人员的相应责任。

第七条 办公室因办公需要移装空调的,必须报学校后勤保卫处备案(因自行拆装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人自行承担)。

第八条 违规责任处理

(一)凡违反上述“空调使用条件”开启空调的(特殊情况事先经批准的除外),给予相关责任人(办公室责任人、教室负责人)罚款100元/次。

(二)凡发现办公室人员已下班离开工作场所,空调仍开放的,最后离开办公室的人员和所在部门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和第二责任人,将分别交纳100和50元的违规使用费;凡发现学生下课离开后,教室空调仍开放的,教室负责人和所在部门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和第二责任人,将分别交纳100和50元的违规使用费。

(三)如涉及使用不当或者故意损坏,由使用部门或故意损坏者负责修理或承担赔偿责任。

(四)凡使用未经批准配发电器的,给予相关责任人罚款100元/次。

第九条 监督检查。空调的日常使用由学校监事会、后勤保卫处负责监督、检查,对于违反规定的行为将按照本规定给予相应处罚。

第十条 本规定自通知之日起执行。

 林州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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