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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学校应在各类灾害发生前做好信息收集和预测工作,化被动为主动,实行全员监控。
第二条 在遭遇不可预见的火灾、地震、等灾害时,应有序组织学生紧急疏散和撤离现场,保证学生的生命安全
第三条 加强对学生进行防灾、抗灾的教育,传授遇灾后的自救、互救办法,培养学生的生存能力。
第四条 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请求有关部门和社会的援助,全力保护学生的安全。
第五条 未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救火、救灾等。
第六条 组建稳定的教师护校、护生救护队,学校拨付专项资金,加强救护队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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